產品詳情
基本技術參數(shù)
1.1 本工程生產場所、升壓站區(qū)域內、廠區(qū)照明采用LED燈。輸煤煤場區(qū)域照明采用金屬鹵化燈。其余所有建、構 筑物室內照明采用LED燈。
所有照明燈具的安裝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,所有燈具嚴格按GB7000.1《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》和相應的GB、GB/T、IEC、BS等國內、國際相關標準執(zhí)行。【華宏電器/飛希防爆】應在投標階段提供產品樣本圖冊,樣本圖冊中應標明燈具的各種基本性能參數(shù)及曲線,【華宏電器/飛希防爆】保證與供貨燈具保持一致。
1.2 所有燈具功率因數(shù)應大于等于0.9,如需配高功率因數(shù)補償裝置、鎮(zhèn)流器、驅動器等,均由【華宏電器/飛希防爆】配套提供。所有燈具均帶有接地端子。
1.3燈具整體(含LED芯片、鎮(zhèn)流器、驅動器等)的平均壽命需不低于25000h。
1.4光通量符合銘牌要求,照度、色溫度符合設計要求。
1.5所有燈具及其配件要求堅固耐用(路燈燈桿5年內應不出現(xiàn)銹蝕斑點,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)。在使用期內,防護等級及電器絕緣不降低。
1.6 LED燈具在燃點3000h時,其光通維持率應不低于92%;燃點6000h時,其光通維持率應不低于88%;在燃點至70%額定壽命時其光通維持率應不低于70%。
1.7 LED燈具發(fā)射的光照射在一定距離的被照表平面上,其光束角范圍內的被照表平面上不應出現(xiàn)明顯的明暗區(qū)域及顏色差異。
1.8 LED燈具在額定電壓/電流和額定頻率下穩(wěn)定工作時,其實際消耗的功率與額定功率之差應不大于10%。
1.9 燈在額定電壓的90%~110%范圍內及標稱工作電壓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。
1.10 LED燈具應符合電磁兼容要求,無線電騷擾特性應符合GB 17743的要求,諧波應符合GB 17625.1的要求,電磁兼容抗擾度應符合GB/T 18595的要求。此外,還應符合相關IEC、BS EN標準的要求。
1.11 LED燈具應滿足IEC 61347-1、IEC 61347-2-13及相關GB標準的安全要求。
1.12 照明燈具應能適應現(xiàn)場的不同安裝方式,提供燈具所有必須的附加配件,如吊索、燈桿、接線盒(如有)、懸掛裝置等均由【華宏電器/飛希防爆】配套提供。
1.13 【華宏電器/飛希防爆】需根據各場所照明布置圖中所提供的燈具安裝高度,提供各燈具所需配套的吊桿及其安裝附件。
1.14 所有防爆燈具應獲得國家電氣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頒發(fā)的防爆合格證書,并提供相關檢測報告,嚴格按GB防爆標準執(zhí)行。防爆燈應成套提供防爆接線盒,鎮(zhèn)流器盒也應滿足防爆要求。防爆燈應有“EX”標志和標明其類型、級別、組別的標志的銘牌,并在銘牌上標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發(fā)給的合格證號”。
1.15 照明燈具要燈具電器一體化,外形美觀,重量輕,安裝簡單,拆卸方便。
1.16 光源具有光效高、節(jié)約能源、壽命長、透霧性強和低眩光的特點。
1.17 照明燈具應有防止觸電措施,不采用0類防觸電等級燈具。
1.18 燈具內部導線選用優(yōu)質材料排列整齊;導線應選用絕緣銅質多股絞線,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,導線截面應按額定電流根據設計要求,留有足夠的空間,便于外部電線、電纜的連接。
1.19 燈具組裝成成品后所有的金屬含螺絲,鉸鏈和固定零件會外露部分,其表面須經過電鍍,烤漆或油漆等腐蝕保護,銅、鋁、合金或不銹鋼等有抗腐蝕能力者則不須額外的防腐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