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(chǎn)品詳情
華檢公司之瑜伽墊驗貨方法與標準
1.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
GB/T191 《包裝儲運圖示標志》
GB/T251 《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評定沾色用灰色樣卡》
GB/T6344 《軟質泡沫聚合材料 拉伸強度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》
GB18587-2001 《室內(nèi)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、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》
GB/T34436-2017 《玩具材料中甲酰胺測定 氣相色譜-質譜聯(lián)用法》
GB36246-2018 《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》
QB/T2882-2007 《鞋類 幫面、襯里和內(nèi)墊試驗方法 摩擦色牢度》
HG/T2876-2009 《橡塑鞋微孔材料壓縮變形試驗方法》
AFPSGS 2014:01 PAK
ISO18219:2015
CPSC-CH-C1001-09.4
2.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瑜伽墊 yoga mat
練習瑜伽時鋪在下面的墊子,具有一定的緩沖彈性,可幫助瑜伽練習者完成平衡動作。
3.分類
按產(chǎn)品材質分為熱塑性彈性體(TPE)瑜伽墊、丁腈橡膠(NBR)瑜伽墊、聚氯乙烯(PVC)瑜伽墊、聚氨酯(PU)瑜伽墊、天然橡膠瑜伽墊和織物瑜伽墊。
按產(chǎn)品結構分為單層瑜伽墊和復合瑜伽墊。
4.要求
4.1 感官質量
感官質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。
表1 感官質量要求
序號 |
項目 |
要求 |
1 |
整體外觀 |
產(chǎn)品外觀整潔,色澤基本均勻,花紋基本一致,無明顯劃痕、雜質、氣泡、凹陷、裂紋和破洞等。 |
2 |
表面 |
表面基本均勻,不應有明顯變形,無尖角、毛刺。 |
3 |
邊緣 |
邊緣應整齊、平滑,無明顯毛邊。 |
4 |
文字圖案 |
文字、圖案應清晰、完整。 |
4.2 規(guī)格尺寸
長度、寬度和厚度應明示在產(chǎn)品包裝上;規(guī)格尺寸偏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 規(guī)格尺寸偏差要求
產(chǎn)品分類 |
長度、寬度偏差/% |
厚度偏差/mm |
TPE瑜伽墊 |
±2 |
±1.0 |
NBR瑜伽墊 |
±3 |
±1.5 |
PVC瑜伽墊 |
±2 |
±1.0 |
PU瑜伽墊 |
±2 |
±1.0 |
天然橡膠瑜伽墊 |
±2 |
±1.0 |
織物瑜伽墊 |
±2 |
±1.0 |
4.3 異味等級
異味等級≤2級。
注1:異味等級的描述請見本標準6.3.6條款的表5。
5.4 物理性能
物理性能應符合表3的要求。
表3 物理性能要求
序號 |
項目 |
要求 |
1 |
拉伸強度/MPa |
≥0.3 |
2 |
斷裂伸長率/% |
≥50 |
3 |
壓縮變形/% |
≤20 |
4 |
耐高溫性能 |
產(chǎn)品在40℃±2℃高溫試驗箱中放置20min,恢復至室溫后,外觀應無明顯變化和開裂現(xiàn)象。 |
5 |
耐低溫性能 |
產(chǎn)品在-8℃±1℃低溫試驗箱中放置24h,恢復至室溫后,外觀應無明顯變化和開裂現(xiàn)象。 |
6 |
摩擦色牢度/級 |
干摩擦≥4-5;汗液摩擦≥4-5 |
7 |
防滑性能 |
≥25(濕測) 40~80(干測) |
4.5 限量物質
限量物質應符合表4的要求。
表4 限量物質要求
序號 |
項目 |
要求 |
|
1 |
甲醛釋放量 |
≤0.05 mg/(m2*h) |
|
2 |
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總量 |
≤0.50 mg/(m2*h) |
|
3 |
苯釋放量 |
≤0.05 mg/(m2*h) |
|
4 |
甲酰胺 |
≤200 mg/kg |
|
5 |
多環(huán)芳烴,18種總量 |
≤10 mg/kg |
|
6 |
短鏈氯化石蠟 |
<0.15 % |
|
7 |
增塑劑 |
DBP,BBP,DEHP合計 |
≤0.1 % |
5.試驗方法
5.1感官質量
在非直射自然光線下,距離約為30cm處進行目測。
5.2規(guī)格尺寸
將產(chǎn)品試樣用手輕輕拍平,自然平鋪在檢驗工作臺上,長度和寬度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進行測量,厚度用精度為0.5mm的鋼直尺進行測量,分別測量三次,并取三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。
5.3 異味等級
5.3.1 試驗設備
直徑為300mm的干燥器。
5.3.2 試驗環(huán)境
試驗應在干凈、無異常氣味且氣體可自由散發(fā)的環(huán)境中操作。
5.3.3 評判人員
至少3名經(jīng)過一定訓練和考核的專業(yè)評判人員。有嗅覺障礙、吸煙、用重香味化妝品及飲酒者均不能作為評判人員。
5.3.4 試樣
在主要部位上取面積為25cm×25cm的試樣2塊。
5.3.5 試驗步驟
5.3.5.1 清洗干燥器并使其干燥、無味。在干燥器蓋的邊緣均勻涂抹凡士林。
5.3.5.2 分別將2塊試樣放入干燥器中,蓋上蓋子輕微轉動,使凡士林均勻成膜,在室溫下放置(24±0.5)h。
6.3.5.3 在進行異味判定時,將蓋子放置在距離測試容器瓶口的20mm處,同時試驗人員應把頭貼近測試容器(距離約15cm),然后用手扇動,慢慢嗅聞干燥器中的氣體,時間不應超過5s。
5.3.5.4 另一塊試樣重復6.3.5.3的步驟。兩次試驗間隔為5min。
5.3.6 試驗結果判定
每個試樣的異味等級判定應符合表5的規(guī)定。被評判人員半數(shù)以上一致的結果為該試樣的評定等級,取兩個平行試樣中最大等級作為試驗結果。
表5 異味等級判斷
等 級 |
描 述 |
1 |
沒有氣味 |
2 |
稍有氣味,但不引人注意 |
3 |
明顯氣味,但不令人討厭 |
4 |
強烈的、刺鼻的氣味 |
5 |
非常強烈刺鼻的氣味 |
5.4 拉伸強度
按照GB/T 6344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5 斷裂伸長率
按照GB/T 6344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6 壓縮變形
試驗時試樣的厚度應大于等于8mm。樣品厚度大于等于8mm,取單層試樣進行試驗;樣品厚度不足8mm時,取兩層或以上的試樣進行試驗。其余按HG/T 2876-2009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7 耐高溫性能
將產(chǎn)品卷起置于40℃±2℃高溫試驗箱中放置20min,取出并恢復至室溫后,檢查產(chǎn)品的外觀情況,用手對折10次,檢查產(chǎn)品有無明顯變硬或開裂現(xiàn)象。
5.8 耐低溫性能
將產(chǎn)品卷起置于-8℃±1℃低溫試驗箱中放置24h,取出并恢復至室溫后,檢查產(chǎn)品的外觀情況,用手對折10次,檢查產(chǎn)品有無明顯變硬或開裂現(xiàn)象。
5.9 摩擦顏色牢度
按QB/T 2882-2007中方法A進行,干摩擦50次,汗液摩擦50次。試驗結果按灰色樣卡GB/T 251判定。
5.10 防滑性能
按照GB 36246-2018中附錄F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.11 甲醛釋放量
按照GB 18587-2001附錄A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12 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總量
按照GB 18587-2001附錄A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13 苯釋放量
按照GB 18587-2001附錄A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14 甲酰胺
按照GB/T 34436-2017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15 多環(huán)芳烴
按照AFPS GS 2014:01 PAK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16 短鏈氯化石蠟
按照ISO 18219:2015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5.17 增塑劑
按照CPSC-CH-C1001-09.4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。
6.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要求
6.1標志
6.1.1產(chǎn)品的銷售包裝上應注明產(chǎn)品名稱、產(chǎn)品型號、執(zhí)行標準號、產(chǎn)品質量等級、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名稱和地址、商標、產(chǎn)品合格標識等信息。
6.1.2產(chǎn)品運輸包裝上應注明產(chǎn)品名稱、產(chǎn)品型號、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名稱和地址、商標、生產(chǎn)日期或生產(chǎn)批號、內(nèi)裝物數(shù)量以及必要的包裝儲運圖示標志,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/T 191的要求。
6.2包裝
產(chǎn)品包裝應保證產(chǎn)品不受破損,應防污,便于貯存和運輸。
6.3運輸
產(chǎn)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重壓、雨淋,防止與油、酸、堿類物質的產(chǎn)品混和運輸。
6.4貯存
產(chǎn)品應貯存在干燥、通風良好的倉庫內(nèi)。